日前,铁龙物流(沪市代码:600125)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铁龙物流以往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中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大连证监局指出,铁龙物流2020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2021年至2022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铁龙物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另据铁龙物流4月29日公告,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及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以前年度开展的贸易类业务开展严格自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成净额法。
公告显示,铁龙物流对2020—2022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分别调减营业收入7.68亿元、5.15亿元、2.58亿元,累计达15.41亿元。

资料显示,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998年在上交所上市,业务包括特种集装箱运输、铁路货运与临港物流和房地产开发等。
业绩方面,铁龙物流近日公告称,公司2024年实现营收130.15亿元,同比减少11.42%;归母净利润3.82亿元,同比下降18.88%。2025年一季度,铁龙物流营收同比下滑22.84%至26.74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7.66%至2.02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4月30日收盘,铁龙物流涨0.18%,报5.63元/股,总市值73.5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