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 铁龙 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以往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中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公司 2020 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及事项,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
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中铁铁龙集
装箱物流股东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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