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报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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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210A011335号
中铁铁龙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铁铁龙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龙物流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对后附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铁龙物流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铁龙物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铁龙物流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铁龙物流公司编制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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