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
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 年12 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且保持了高度稳定。项目负责合伙人及独立复核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雷永鑫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滕曼婷女士,202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建立了一整套标准的管理体系、执业标准、专业规范和
质量控制体系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质量领导责任的承担和多级质量复核体系。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以内部审计平台控制为基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经理、负责合伙人及独立复核合伙人开展四级质量复核控制。
现场审计阶段,现场负责人对全部审计工作底稿逐一复核;负责经理对所有底稿进行二级复核;负责合伙人对主要风险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复核;独立复核合伙人在整体层面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与风险管理。
(二)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制定了审计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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