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于 2012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本公司的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
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 2024 年年
报审计第一次会议,对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 2024 年
年报审计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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