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诚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鸣,男,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自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会议资料及议案相关信息,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会议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及经验,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十届董事会二次、三次、四次、八次会议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关联交易、担保事项、计提减值、改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时,依据多年财务实务及内控管理积累的经验,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重要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加强与公司证券合规部、财企部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我认为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工作22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也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在报告审计及编制过程中,就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提出相关建议,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报告期内,公司改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改聘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下基层、走访生产车间、座谈交流等形
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资金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4.报告期内,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交易进行充分了解。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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