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1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
目录
一、重要提示......2
二、发行人及其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概况......2
三、发行人经营情况......4
四、发行人财务情况......5
五、担保人资信情况......7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7
七、本期债券付息情况......8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8
九、债券跟踪评级情况......8
十、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9
十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9
十二、其他事项......9
一、重要提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光大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行人及其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方航空”、“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局函字第864号文批准于1988年设立。1995年4月14日,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4]140号文批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注册资本300,000万元。1997年2月,经国家体改委[1996]180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发[1997]4号文《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东方航空以港币1.39元/股的价格,发行了156,695万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代表H股的ADR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456,695万股。
1997年10月,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体函[1997]3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71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的批复》批准,东方航空以每股2.45元的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3,000万股),其中27,000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6,695万股。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在纽约、香港、上海
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
后发行人股本经过历次变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13,140,178,860股,其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38.61%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集团之一,是东航集团的核心企业,业务遍布全球,携手旗下的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空中旅程。
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并且,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稳定,以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为主。
截至2015年底,公司机队由526架客机、9架货机和16架公务机组成。公司打造完善上海核心枢纽和西安、昆明区域枢纽,在北京、南京、青岛等关键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构建并完善了延伸至179个国家、1,057个目的地的航空运输网络。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球,为全世界近9,400万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二)“12东航01”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3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48亿元。本期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 12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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