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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按规定通过充分信
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财经传播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
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说明会及投资者见面会;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
7、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香港联合证券
交易所;
9、广告、媒体或其它宣传资料;
10、路演。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长为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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