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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规范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设立】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检查及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合规制度建设,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
第二章 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构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应当
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
(二)委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所有委员应满足《香港上市规则》关于审核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有关条件。
第四条 【主席的委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
名,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中产生,由董事会委任;主席负责主持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任职期限】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职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履职保障】审计部作为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牵头支撑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风险内控工作,定期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送情况报告等,完成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财务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作为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支撑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 【职责与职权】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解聘、不再续聘以及审计费用等有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6.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并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
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须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须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没有公司管理层参与的会议。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6.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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