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3-10 16:55:17 股吧网页版
600115:东方航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11

股票代码:600115 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债券代码:122241 债券简称:12东航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3月18日发行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东航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2241

4、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48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3号文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8、债券利率:5.05%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

11、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23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付息时间:自付息首日(包括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5、债券担保: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债券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4月30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1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17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自2015年3月18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三、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5%。本次付息每手“12东航01”(12224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50元(含税)。

四、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17日

2、本期债券的付息日:2015年3月18日

五、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东航01”公司债券持有人。

六、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