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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7:01:08 股吧网页版
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
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
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人员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

1、公司所有非独立董事每年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上述非独立董事津贴外,再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评定,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亦不包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发放的销售提成以及节日福利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津贴和独立董事津贴每年视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次数。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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