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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02:35 股吧网页版
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敏感信息
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敏感信息排查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防止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2、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常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导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①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②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3、重大风险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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