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提前解除为东莞华晶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899240521-1),解除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山西磁电公司、孙公司东莞华晶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限额共计人民币1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以上2家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18,300.00万元(其中本次担保项下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已超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5年2月27日,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解除于2024年6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0899240521-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重新签订了编号为0899250201-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年江东(保)字005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解除担保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899240521-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孙公司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晶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0899240521)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3日起至上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三年,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4-029。
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终止协议》,提前解除上述编号为0899240521-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江东(保)字0052号),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磁电公司”)与工商银行在2025年2月27日至2030年2月27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2、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899250201-1),为孙公司东莞华晶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0899250201)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起至上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三年,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3、上述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被担保方名称 已审议的担保 债权人 本次最高 已提供担保
[注] 最高额度 限额 余额
1 山西磁电公司 60,000.00 工商银行 5,000.00 15,400.00
2 东莞华晶公司 28,000.00 招商银行 7,000.00 2,900.00
合计 88,000.00 / 12,000.00 18,300.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磁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华晶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