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控制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指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
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直接投资,也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与境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二)出资设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兼并与收购其他企业;
(四)增资扩股等;
(五)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下列情形不认定为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主业投资是指与公司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相匹配的投
资,非主业投资是指主业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产业投资是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履行功能和产业布局,从而获得长期可持续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投资;财务性投资是以获取持有期间收益或资本利得为主要目的的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
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遵循合法、
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制定及动态调整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详见
附件)。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一律禁止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内部控制
第八条 对外投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以有效投资服务重大战略原则: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当服从、服务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提升战略支撑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原则: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当围绕主业开展,聚焦主业实业推动企业差异化发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公司应严格控制非主业相关的投资活动,合理配置资源,优化
资源效益,非主业投资形成的收益应用于支持主业的发展。
(四)以增量布局推动创新发展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良好生态,不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和整体科技水平。公司应瞄准新技术突破和市场需求变化催生的新产业、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跃迁产生的新业态、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要素高效重组的新模式,加强对传统领域的改造、优势行业的巩固、未来赛道的开拓,不断开启增长的“第二曲线”。
(五)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规范执行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强化投资全流程风险评估和应对管理,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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