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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19:03:09 股吧网页版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2.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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