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有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明确的最低人数,或者委员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
够的资源支持,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汇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规划发展部、集团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当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资料的准备。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ESG 工作组为公司 ESG 主要
协调和执行机构,由公司证券部为 ESG 推进牵头单位,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子)公司指派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沟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获
取并持续加强履职所需的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确保公司在关系全球 ESG 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时代和国际标准,对公司 ESG 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健康与安全、环境、人权、反腐的相关政策进行制定并提出更新建议;
(五)对公司关注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绿色产品、清洁节能技术、安全稳定运营等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等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 ESG
制度、战略与目标;
(七)组织协调公司 ESG 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提出相应建议;
(八)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相关报告;
(九)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ESG 工作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并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供支持:
(一)研究制定符合公司战略及 ESG 目标事宜相关政策及行动计划;
(二)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的 ESG 相关风险及事宜;
(三)负责与公司相关职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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