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是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铜箔产品销售量和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 1、以 2024 年铜箔产品销售量为基数,2025 年销售量增长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率不低于 30%;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 1、以 2025 年铜箔产品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销售量增长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率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对应考核年度 铜箔产品销售量(A) 营业收入(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基数的 130% 基数的 1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铜箔产品销售量(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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