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6:31:48 股吧网页版
诺德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材料 1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投票方式及地点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参加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 1 号创智云中心 A1 栋 30 层诺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三、主持人:陈立志董事长

四、审议会议议题

1、《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 2025 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短期融资事项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1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听取《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材料 2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填写《股东问题函》(详见材料3),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

(二)网络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