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4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原计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诺德锂电”)37.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但由于公司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尚未结案,且交易方案与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回溯原委,去年5月诺德股份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37.5%股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
湖北诺德锂电主要从事电解铜箔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生产制造和印制电路板制造。湖北诺德锂电的控股股东为诺德股份全资子公司湖北诺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立志。陈立志也是诺德股份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湖北诺德锂电100%股权。
诺德股份目前的主营业务是铜箔材料的制造生产。诺德股份表示,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强对湖北诺德锂电的管理与控制力,有助于提升湖北诺德锂电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湖北诺德锂电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
就交易终止重组原因,诺德股份表示,2024年9月公司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诺德股份目前还处于证监会调查期间,尚未结案。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会通知前,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若本次重组发生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确实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尽快终止。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提示性公告的,应当参照上述内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诺德股份立案调查期间触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这一重大变化,鉴于上述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案,公司此前与交易对手方确定的基准日已超过较长时间,交易方案的整体情况与实际情况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诺德股份表示,公司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各方及广大股东利益,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并认真研究论证,决定先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未来在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结案后,将结合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求,审慎研究资本运作规划,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诺德股份披露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2024年诺德股份实现营收52.77亿元,同比增长15.44%,净利润-3.52亿元,由盈转亏。今年一季度,诺德股份实现营收14.09亿元,同比增长34.29%,净利润-3767.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