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明确公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以下简称“经理人员”)在公司经营中的职责权限、工作义务及工作程序,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包括常务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职位。
第三条 经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
第四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理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可在每任招聘经理人员时另行确定。经理人选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5)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国家公务员。
(7)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8) 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经理人员职权
第七条 公司实行管理人员逐级负责制,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总裁)负责。
第五章 总经理(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职责和权限。公司总经理(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业务等经营管理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其工作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3) 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各项经营计划和发展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4)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经总经理(总裁)办公会通过,总经理(总裁)在融资、投资、流动资金运用和固定资产购置等方面在年度内有如下权利:
① 融资:代表公司实施董事会批准的融资计划;
② 投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③ 流动资金运用: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④ 固定资产购置: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⑤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费用的报销,由总经理(总裁)签字批准。经理人员的费用报销由董事长审批;
⑥ 关于日常运营资金的管理:由总经理(总裁)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后,总经理签发实施。
(5) 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新上项目及资产处置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6)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7) 拟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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