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