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而依法设立的
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第四条 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和公司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对子公司管理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服从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确保子公司经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公司的直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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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三)确保公司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财务决策过程,并能够对其及时披露。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依法向子公司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总经理。各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由母公司统筹安排。
第七条 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
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总经理的委派程序:
(一)由母公司总经理提名;
(二)报母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委派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九条 委派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人员(简称“委派董事、监事
及总经理”)具有以下职责:
(一)接受母公司的管理,依法行使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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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的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委派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按照母
公司要求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接受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规
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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