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1 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37.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调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公司严格依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如下: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2、临 2024-064、临 2024-070、临 2024-084、临 2024-091)。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4-096)。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导致公司无法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4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
2025 年 3 月 12 日、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4、临 2025-001、临 2025-004、临 2025-007、临 2025-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尽职调
查工作。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5 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6 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7 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8 号),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还处于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尚未结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 3 月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会通知前,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 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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