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李炬)
作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炬,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西南政法大学。1999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职于深圳海关缉私局,担任科
长(处级)。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和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顾问,现任职
于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今担
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4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以通讯方式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李炬 12 12 11 0 0 5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各子公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按计划持续推进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应当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会前认真阅读材料,熟悉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
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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