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保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的预见性,引导投资者对公司进行中长期投资,增强投资者的满足感与获得感,与股东分享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有效的回报机制,努力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三)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第三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东回报方案应与公司的行业地位、发展规划、成长周期相匹配。股东回报方案充分考量股息支付率、股息率等指标,提升公司股票的可投资性。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实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由股东会审议表决。
(八)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
除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外,公司可以结合资本市场行情、经营业绩以及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回购股份并注销,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提升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
(九)股东权益保护
1、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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