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460万元及利息等。
●对公司的影响: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一、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在收到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将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后,因智瑜科技未完成尾款的支付,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瑜科技继续履约;同时,智瑜科技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5028)。2025年5月9日,公司与智瑜科技签署《调解协议》并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为支持青海惠嘉业务开展,公司陆续向其提供了借款合计1,460万元,根据公司与青海惠嘉的协议约定,青海惠嘉将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因青海惠嘉未按时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收到裁决,具体详见《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出售资产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与青海惠嘉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因甲方与乙方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作出(2024)京仲案字第05625号《裁决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裁决书》达成如下和解协议条款:
(一)根据上述裁决书各项裁决事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1.借款本金1460万元;2.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611,870.62元;3.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逾期利息246,138.93元;4.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罚息100,000元;5.律师费200,000元;6.仲裁费169,358.10元。以上各项总金额合计
15,927,367.65元。
(二)甲方同意乙方分四期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为:第一期于2025年6月10日前支付3,981,842.00元;第二期于2025年11月9日前支付3,981,842.00元;第三期于2026年2月9日前支付3,981,842.00元;第四期于2026年5月9日前支付3,981,841.65元。
(三)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甲方不再继续向乙方主张《裁决书》第五项裁决载明的自2025年1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裁决书》第五条载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双方基于《裁决书》的全部事项履行完毕。
(四)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就(2024)京仲案字
第05625号《裁决书》再无争议和纠纷。
(五)如乙方违反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双方仍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京仲案字第05625号《裁决书》裁决事项执行,甲方有权基于《裁决书》启动强制执行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为双方和解,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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