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460万元及利息等。
●对公司的影响: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一、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公司与智瑜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将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因智瑜科技未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公司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为支持青海惠嘉业务开展,公司陆续向其提供了借款合计1,460万元,根据公司与青海惠嘉的协议约定,青海惠嘉将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因青海惠嘉未按时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详见《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24)京仲案字第0562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460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611,870.62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的逾期利息246,138.93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的罚息100,000元;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14,600,000元为基数,按照4.35%/年(日利率=年利率/360)的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及以14,600,000元为基数,按照2.175%/年(日利率=年利率/360)的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
(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七)本案仲裁费169,358.10元(含仲裁员报酬103,124.32元、机构费用66,233.78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69,358.10元。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为终局裁决,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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