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信光)
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信光,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资本市场资深专家。曾历任公务员、某报业集团记者、新华社系统记者等。2001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行、投资工作,涉及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领域,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改制、上市(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多项服务。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任思路迪医药(香港股票代码 01244)、湖北宜化(股票代码 000422)、美尔雅(股票代码 600107)和安琪酵母(股票代码 600298)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特聘专家、北京环球银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上述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多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
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就相关意见建议与本人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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