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解释 18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提前执行解释 18 号。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项目 调整后列报金额
2023 年度:
销售费用 128,487,248.41 销售费用 128,503,266.42
营业成本 288,344,364.35 营业成本 288,328,346.3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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