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准则解释的通知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公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支出进行会计核算时,财务列报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4年 2023年
营业成本 128.28 104.23
销售费用 -128.28 -104.2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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