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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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7-11-22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于1997年11月20日在上海市上海影城召开。出席本届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2人,代表股份73020.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比例。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审议,选举(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董事名单:郁 子冲、刘雅琴、陈因达、尤石木梁、胡安生、齐鸿浩、华杏生;
监事名单:林树楠、沈如镜;由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王德兴。
4、审议通过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票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 议。
5、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投资计划的决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的决议。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负责实施上述决议。上述决议备查于公司住所。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公证员崔亚霞、尤静弘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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