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8-07-15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召开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议决定投资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19%股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年6月12日1998外经贸资二函字第359号文批准“同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资中方上海汽车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占31%、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占19%、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和美国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占50%”。
按合同规定,各方出资对等到位的原则,截止1998年6月30日,各方共已出资6.198亿美元,按股权比例,我公司应出资1.1776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75,394,639.51元并于1998年7月8日出资到位。
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成立,总投资15.21亿美元,注册资本7亿美元,是目前国内汽车行业最大的合资企业中美双方各占50%股份。合资公司将生产美国通用公司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新款别克“世纪”、“皇朝”轿车及其配套的V6发动机和自动变速器,产品技术填补我国汽车工业技术的一片空白。它将成为中国市场极富竞争力的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合资公司前景广阔。
三、该项目列入上海市政府1998年工业第一号工程。投资通用汽车项目使我公司步入整车行列,并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增添后劲。
注:以上投资项目参见本公司于1997年11月5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第六部分。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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