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8-05-12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
决议和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5月11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一届四次会议,讨 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修改的《公司章程》;
二、会议审议通过刘雅琴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的请求,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会议对刘雅琴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会议时间:1998年6月12日下午1∶30分
2.会议地点:根据登记出席股东大会人数确定会议地点。
(详见6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通知)
3.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议1997年度财务决算;
(5)审议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
(6)审议刘雅琴女士辞去公司董事;
(7)审议关于续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8)审议其他事项。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1998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股东持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需 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18楼,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1998年6月5日(上午8∶45至11∶30,下午12∶30至4∶30)。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出席证出入会场;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3)联系电话:021—64158999转207、239分机
传真:021—64730567
邮政编码:200020
联系人:张锦根,张韬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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