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0-01-26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0年1月24日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形成了如下决议:
1.1999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制定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正式实施,其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董事和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199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上海市大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1999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即1997年公司上市时的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和预先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1999年度,公司收购三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交易,交易程序和价格是合法的,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1999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6.1999年在桑车配套价格降价、消产等建立因素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开拓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使公司的经济目标基本完成,并略有增长,使公司以良好业绩支撑的形象得以确立。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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