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0-01-26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1月24日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监事会人员及经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199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1999年度行政改制报告”,并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规定]的报告”,并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配预案如下:公司1999年实现净利润717,034,129.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4,416,835.02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70,965,224.20元,法定公益金70,933,633.31元,职工奖福基金8,035,892.48元,任意盈余公积9,471,350.70元,截止1999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2,044,863.47元,按1999年末1,400,000,000股的总股本为基准,每10股派送红利4.2元(含税),共派送红利588,000,000.0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34,044,863.47元;
六、同意“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要求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将修改草案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员提交公司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1999年度报告”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同意“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报告”,并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同意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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