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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03-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3-06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7人,实到董 事7人。监事会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2000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0年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900,177,606.21元,经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讨论决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0年年末总股本1,400,0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送红股5股, 剩余200,177,606.21元结转下一年度。

  五、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同意“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摘要” ,并将“2000年度报告”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同意“公司章程修改的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对壹亿元以内投资项目有决定权。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建议修改为“董事会对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10%)的投资项目有决定权,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七名——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九、同意“公司投资成立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报告”;“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

  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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