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试行)》《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子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为了强化和改善公司及公司内部管理,依照一定的程序和专业办法,对公司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业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等开展检查、评价、咨询、监督和建议活动,以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逐步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局面,旨在监督企业经营决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室,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部门,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内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六条 公司审计室应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内
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或者从事审计、会计、法律、内控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公司审计室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抽调人员,也可外聘审计人员和专家参与内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购的审计服务结果负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自觉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公司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规范,保守秘密,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遵循《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第九条 公司审计室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得兼任被审单位的高管人员和财务岗位职务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单位预算,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期间,给予每
天 50 元的审计补贴。
第三章 审计监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室与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不得隐匿、篡改、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按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内控制度的穿行测试工作,根据《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手册》的要求,测试内控制度的风险点和控制关健因素,出具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室遵循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
(一)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效益性。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四)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大产权变动、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
(五)高风险业务、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对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离任必审,原则上对任期满三年的都要进行一次任中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室履行职责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真实、完整的资料。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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