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有效防范控制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前条规定任职要求的人员不得
当选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或者不符合前条任职要求的,该委员应当主动辞任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因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除依据第七条规定提出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的情形外,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议事规则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定公司审计室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处、审计室共同承担,负责综合服务、工作联络、会议组织、议案提交及决议办理、议案及相关材料的整理、保存、归档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4.督促外部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