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战略
规划、项目投融资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 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前条规定任职要求的人员不得
当选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或者不符合前条任职要求的,该委员应当主动辞任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因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出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成
员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除依据第七条规定提出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的情形外,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议事规则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投资评审小组、董事会秘书处承担,负责综合服务、工作联络、会议组织、议案提交及决议办理、议案及相关材料的整理、保存、归档等事宜。投资评审小组具体事务由公司规划发展部及相关部门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本(资源、资产、资质、资信)等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估,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具体资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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