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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21:32 股吧网页版
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50%以
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本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将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作价出资,或以货币资金、债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非实物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行为包括投资新设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二)必须坚持科学决策、合规管理的原则;

(三)必须坚持战略协同的原则;

(四)必须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

(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五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均应当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需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六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上述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本款同时适用于股东会审议标准。

第七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第八条 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的,应当遵从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除了遵守本办法外,也应当遵守子公司《章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为公司组织和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管理机构,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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