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核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原则
第一条 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各有关部
门按照公司部署及本部门职责具体完成各项工作。
(二)持续监控,注重防范。公司应关注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监测其资
金流动性,定期督促财务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从相关单位或监管部门多渠道
了解财务公司经营风险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时预警,积极处置。公司应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信息、
风险指标的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
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听取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事项的工作汇报,进行相关决策。
第三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全面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相关部署,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定期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对存放于财务
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牵头组织公司各有关部门实施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编写相关报告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跟进监管机构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最新监管要求。负责向上市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安排信息披露,确保相关披露
工作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
作提供法律支持。
第七条 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职责配合监测相关风险,协助筹划、落实各项
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八条 财务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存贷款业务情况、资金流动性情况、
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本预案第十四条中应报告的情况等。财务公司应在
每一年度结束后,负责将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及最新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报给公司。财务公司在自身发生及出现风险状况时,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报告
第九条 公司建立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充分收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
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公司及财务公司所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相关风险情况。
第十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时,公司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同时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最新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定期(至少每
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定期取得
(至少每年)并关注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查验其是否具有最新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述取得的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开展
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等工作,起草风险评估相关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后报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重大机构变动、重大经营异常波动等可能对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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