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后解除,《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后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1、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和补选的相关规定,新增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后果及责任归属、越权行为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相关规定。
2、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 3%降低为 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3、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
4.全面修订“独立董事”专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5、新增职工董事设置和选举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6、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应删除“监事会”章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前后变化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 公 司 系 经 国 家 体 改 委 体 改 生
[1997]56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1997]56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000001002690。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 91320000703971102J。
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03971102J 的
《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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