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3-06-17 17:33:10 股吧网页版
600098 : 广州发展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6-18



1

股票代码:600098.SH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3-26号

债券代码:122157.SH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2年9月13日更名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者“本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发行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2013年6月25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2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起息日”)至2013年6月24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本期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广控01”,代码为122157。

3. 发行规模:人民币23.5亿元。

4.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4%,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5. 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

6.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 起息日:2012年6月25日(T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

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

年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本金支付日:2019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

付日为2017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担保情况:无担保。

11.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正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

发布《中诚信证评关于调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

12广控01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决定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调升“12广控

01”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A。

1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

公告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4%。每手“12广控01”(面值1,000元)派发

利息为47.40元(含税)。

3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

2. 付息日:2013年6月25日

四、兑息对象

本次兑息的对象:截止2013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广控01”持有人。

五、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12广控

01”的利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利息足额划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2广控01”本期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