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部为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并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资本
运作、资产购买或者出售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事
项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会议议案资料,以便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
第十一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由召集
人签发,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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