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9:50:21 股吧网页版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5-082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6 名,李光董事委
托吴宏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 瑞雄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决议》(应
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 强股东权利保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修订事项之日起取消公司监事会。
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关于通过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应到
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过渡期安排》《治理准则》《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应到
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过渡期安排》《治理准则》以及《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决议》(应到会
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强股东权利保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过渡期安排》《治理准则》以及《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通过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决
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提名谭有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
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

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考核研究,建议提名谭有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
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上述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关于通过投资建设秀山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的决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为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在西南地区打造新能源百万基地,助推新能源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