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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6 23:26:00 股吧网页版
涉300亿“承兴系”案 湘财证券逾3亿元连带责任将重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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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湘财股份(600095.SH)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昆明中院”)通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信托”)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湘财证券的两起纠纷案件,已进入重审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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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财股份

  湘财证券与该案原告云南信托的“纠葛”缘于“承兴系萝卜章”诈骗案。2024年6月,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中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约3.43亿元及相应利息。根据昆明中院此前的一审判决结果,作为被告之一的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

  不过,2025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云南高院”)对上述判决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要求。此案的重新审理,意味着湘财证券或将迎来新的判决结果。

  湘财证券: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公告,湘财证券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近日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两起案件重审一审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被告一中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约3.43亿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二湘财证券对被告一中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两起案件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对此,湘财股份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根据案件一审判决情况,湘财证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案件经云南高院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审理进展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判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纠纷缘起:“承兴系萝卜章”案

  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的纠纷,案涉6年前震惊金融圈的逾300亿元的“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其因犯合同诈骗案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旗下资管与信托产品均“踩雷”承兴国际(2662.HK),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

  此后,湘财证券曾推出一份兑付方案,以第三方债权转让的形式接盘了该资产,以解决投资者的本金兑付问题。

  据了解,2016年开始,罗静玩起“庞氏骗局”,先后从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湘财证券、云南信托、摩山保理等多家机构融资。不久,为承兴国际相关方提供融资的百亿元资产陷入兑付危机。

  2019年6月,罗静被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1月1日,该案迎来一审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罗静实际控制的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康安等“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京东、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以转让及回购等方式向湘财证券、云南信托等公司融资。

  截至案发,云南信托发行的云涌产品信托产品与湘财证券旗下的资管产品均涉及承兴系控股的300亿诈骗案,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信托产品产生损失的本质是,承兴系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的供应链贸易,骗取信托资金。

  根据判决结果,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云南信托诉湘财证券一审胜诉

  云南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虽然罗静早已落网,但对云南信托和湘财证券而言,追责之路依然漫长。

  2023年9月,湘财股份公告,云南信托起诉湘财证券因为承兴系诈骗案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湘财证券作为代销机构可能承担的责任,共计10起案件,涉案金额为16.7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5月14日,云南信托曾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对10起案件中的一件案件撤诉,涉案金额1.73亿元。

  一个月后,即2024年6月,云南信托针对两宗案件对湘财证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约3.43亿元,诉讼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案件信息,云南信托作为云涌产品的主动管理人,代云涌产品提起诉讼,要求中诚公司(云涌产品的融资人)承担返还转让价款的义务,并要求湘财证券(云涌产品的代销机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月3日,湘财股份公告称,根据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一的中诚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分别为1.492亿元和1.937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同为被告的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分别承担56%的补充责任。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云南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湘财股份当时即称,子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

  湘财股份认为,一方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上述案件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

  同时,针对云南信托作为管理方的案涉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

  另一方面,湘财股份提到,相关审判法院均认可湘财证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支持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相关诉讼请求。

  此后,湘财证券就此案提起上诉。2025年7月,湘财股份公告称,子公司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云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如今,随着此案重新进入审理程序,湘财证券或将迎来新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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