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田新民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局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本人不存在监管规则要求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田新民: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
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创新与创业发展及高教管理研究。盛剑环境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2024 年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2024 年年度本人以现场、通讯及视频方式参加董事局会议 9 次,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局会议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及时、客观、充分了解;在董事会议案表决中,审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局会议作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局各次会议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亲自出席董事局、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1
董事局会议 9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会员会各项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域的经验和专业判断,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报告期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 3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域的经验和专业判断,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勤勉、谨慎履行召集人职责,主持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效开展工作,组织讨论薪酬与考核方面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监事津贴、高管薪酬与绩效的方案,全体委员从决策依据与政策、发放范围、发放依据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审核后,提交公司执行。
3、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之一,本人参与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估;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审计委员会通过以上职能发挥,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探讨上市公司发展的相关
事项,积极提供专业建议,监督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针对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报告期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局2024年第 2024 年 4 月 11 日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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