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8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储架发行 30 亿元类 REITs 的议案》,公司以下属控股公司持有的电力能源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储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储
架额度 30 亿元,可发行多期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储架发行 30 亿元类 REITs 及发行首期并表类 REITs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7)。
近日,公司控股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管理人”)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特变电工-电力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4137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变电工-电力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类 REITs”)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特变电工类 REITs 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可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 0 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管理人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管理人应当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