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8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2 月12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证监会配套制度 规则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亿伍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亿伍仟贰
贰佰柒拾壹万零贰拾叁元整(人民币)。 佰柒拾玖万贰仟伍佰柒拾壹元整(人民币)。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伍拾亿伍仟贰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伍拾亿伍柒拾壹万零贰拾叁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仟贰佰柒拾玖万贰仟伍佰柒拾壹股,全部为人
股份。 民币普通股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除外。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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