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零二五年九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准东 20 亿 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募集资
金主要用途为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建设是公司在煤炭业务、煤电业务的基础上,对煤炭资源进行转型深化利用的重要举措,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该项目的效益较好,对公司能源产业的深化发展、高端化转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引领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战略性需要;该项目对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炭深加工技术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有重大支撑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符合公司当前需要的融资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6 年,能较好地解决投资项目对长期资金的需求,与银行贷款、一般债券等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可以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并且转股后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使得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改
善;随着募投项目的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募投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必要性。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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